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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彩禮是我國男女雙方之間結婚之前必須要做的事情,彩禮可以是錢也可以是房屋或者物品等不同的東西,如果雙方在結婚之前發現不合適的話,彩禮可以返還但是要在一定的條件下。那么彩禮返還限制的基本原則有什么,彩禮返還限制有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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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返還限制的基本原則有什么,彩禮返還限制有哪些原則?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李亞敏律師解答:
彩禮返還限制的基本原則如下: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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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李亞敏律師解析:
實際生活中,給付彩禮問題并不單純的是結婚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地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所以,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當事人,而應作廣義的理解。就給付人而言,因為大多數情況下彩禮的數額都比較大,都是給付的一方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有時甚至是全家共同借債給付,所以彩禮既可以是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所為的給付,也可以是婚姻關系當事人的親屬所為的給付,如父母兄弟姐妹等。
同樣的道理,就收受該彩禮一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關系當事人接受彩禮的情形,也包括其親屬接受給付彩禮的情形。如果對給付人和收受人的主體作限制性解釋的話,是不利于糾紛的解決的。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財富的增長,彩禮的數額也在不斷增加,如果雙方在婚前或婚初確已出現矛盾,對給付的彩禮進行合法合理的分配,不僅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也避免了雙方因此問題另起紛爭,建議大家最好尋求律師的幫助,這樣才能放心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