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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對品牌的重視程度越來越大,商標注冊申請的數量也在日益增多。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商標申請人在等待一定時間后,最終可以拿到商標注冊證,然而也會有一些遭遇到商標駁回,但這并不意味著這個商標就被判了死刑。
法妞網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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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被駁回怎么辦?
李勇律師解答:
商標駁回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商標局審查后發現有違《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局依法駁回其注冊申請的行為。
我國《商標法》專門規定了商標注冊被駁回后的復審制度,即商標駁回復審,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駁回復審的途徑獲得最終的成功授權。商標駁回復審,就是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依據《商標法》第34條的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重新審查的行政程序。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李勇律師補充:
商標都是人工審查的,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范圍、知識層面、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影響,以致于相同類型的個案出現不同的審查結果。因此,申請人通過駁回復審程序,才能有機會向商評委全面提供商標申請的具體情況,對商標進行救濟以爭取盡早取得商標權。
提交駁回復審申請后,一般需要等九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知道復審結果。如果商標注冊仍然不被通過,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