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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如果被告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在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可以判處適用緩刑。那么,有期徒刑和緩刑的區別是什么呢?
【資料圖】
法妞網友咨詢:
緩刑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么?
律師解答:
緩刑并不屬于一種刑罰,《刑法》的規定里面,緩刑既不屬于主刑,也不屬于附加刑。緩刑是一種指對已經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應收到刑罰的行為人,暫不執行判處,由相關機構在一定期限內監察罪犯,并根據考察罪犯在期限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有期徒刑是刑罰的一種,刑法分則規定了較寬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時還根據各種犯罪的危害程度規定了各種罪可處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條文還對同一犯罪規定了幾個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在這些規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為三類情況:10年以上有期徒刑為長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適用對象也不同
律師補充:
有期徒刑可以適用于犯各種罪行的犯罪分子。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到最高期限幅度大,適用面寬,既適用于較重的犯罪,又適用于較輕的犯罪,便于人民法院根據不同的犯罪性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機動靈活地加以具體運用,最能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