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網友咨詢:
【資料圖】
取出提存的貨物時發現貨物受損,誰來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遼寧一雷律師事務所孫立杰律師解答: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債務人履行義務,債務人將履行的標的物向有關部門提存的,應當認定債務已經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應當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財產收益歸債權人所有,風險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標的物提存后,不論債權人是否提取,都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提存視為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權轉移,債權人作為提存標的物的所有者,該標的物上的權利由其享有,義務和風險由其承擔,標的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標的物的自然變化。
第三人的原因或者提存人保管不當,都可能引起標的物的毀壞、損失、甚至標的物不復存在,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一方面指由債權人承擔因不可抗力、標的物自身性質而產生的毀損、滅失的后果;另一方面指由債權人負責對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責任的第三人或者提存保管人索賠。
遼寧一雷律師事務所孫立杰律師解析: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消滅,但債權人還未現實地獲得其合同利益。為了便于債權人受領提存物,債務人應當將提存的事實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只有債權人下落不明,無法通知的,債務人才可以免除通知義務。
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通知應當告知提存的標的、提存的地點、領取提存物的時間和方法等有關提存的事項,提存通知的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后合同義務,債務人必須履行。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提存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指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債權人能夠接受履行,卻無理由的不予受領。構成拒絕受領的正當理由可以是:
1.債權人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響。
2.債權人遇到了難以克服的意外情況,無法受領。比如得了傳染病入院治療,又無可代為受領人。
3.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甚至與合同約定根本不符,比如購買的是造紙原料,運來的卻是垃圾。
4.債務人遲延交付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合同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等。如果債權人拒絕受領提出了正當理由,債務人不能將標的物提存。
以下情況不能認為是債權人拒絕受領:
1.債務履行期間債務人沒有提出履行請求;
2.債務履行期限沒有屆至,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債權人沒有接受履行。
債權人下落不明的。所謂下落不明,指債權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債權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無法給付,為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監護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第五百七十一條 債務人將標的物或者將標的物依法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交付提存部門時,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視為債務人在其提存范圍內已經交付標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條 標的物提存后,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條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孫立杰律師簡介
孫立杰律師執業10年以上,三級律師職稱,遼寧一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沈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沈陽市律師協會勞專委委員,沈陽市律師協會婚專委委員,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