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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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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貨物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孫遜律師解答: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五)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孫遜律師解析: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孫遜律師簡介
孫遜,法學碩士,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孫律師擁有 8 年執業經歷,專注于合同糾紛、公司法、知識產權、公司與并購、破產重整、刑事辯護、爭議解決,提供相應的訴訟及非訴訟業務。常年在眾多法律領域為客戶在法院以及仲裁機構提供訴訟及仲裁代理服務,具有豐富的從業經驗,為多家企業提供過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