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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滿意交通事故的保險賠償怎么辦?
不滿意的話,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一般就是向交警支隊申請。如果對方對保險公司的理賠不滿意,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如果還有另外支付的賠償責任,也是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進行賠償的,所以不用擔心。
發生交通事故,馬上報警,事故科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認定書拿到后可以起訴責任方和對方保險公司賠償,如果處理不了的話,可以法院起訴解決糾紛的或者委托當地的律師介入。
交通事故起訴保險公司賠償嚴格按照賠償的限額來執行,也就是死亡的賠償限額最多都不會超過11萬元的,但是前提必須是確實保險公司是存在著這樣的一種賠償的義務的,因為有一些范圍之內的話,保險公司是可以免除責任承擔的。
二、怎么收交通事故的起訴費?
(一)案件受理費。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申請費。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通事故訴訟費計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訴訟的訴訟費計算的。
(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被告提起反訴、有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不滿意交通事故的賠償,要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此時要收取案件受理費,申請費,案件受理費與要求賠償的金額有關,是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的,若是雙方在庭審之前達成調解協議,同意調解的,所繳納的費用可以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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