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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處理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1、處理交通事故的法定期限應是10天。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10日下達責任認定書后,如果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到法院訴訟解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二、處理異地交通事故注意什么
1、由于各地的處罰規定不同,對于現場或非現場處罰都應當留意是否會有接受處理的周期和滯納金情況;所以需要及時繳費。
2、而且異地違章處理時很多情況都會對駕駛證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駕駛證累計扣分情況,當違章處罰達到12分時車主將被強制進行法規再學習。
3、當收到中國郵政寄來的(落款為溫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信件時,請仔細閱看三聯,一聯為信件封面,二聯為違法內容,三聯為違法處理地點;因為現在交警部門實行集中交通違法處理,所以要按照三聯上面注明的確切地址,到該地點接受違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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