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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全責不配合理賠如何辦
(相關資料圖)
1、對方全責不配合理賠的,應當報警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現場勘驗等結論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如何起訴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 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3、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6、判決。同意裁判裁定,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既然都已經拿到了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時候不是說肇事者不想賠償就能不賠償的,而且在肇事者不賠償的情況下,受害人當然也不能通過其他暴力方法處理。如果此次交通事故已構成了犯罪,受害人最好在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