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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質量問題修復后可以要求賠償嗎
1、房屋質量問題修復后可不可以要求賠償的詳情如下:房屋質量問題修復后可以要求賠償。購房者可以參照購房合同,按合同約定條款對照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要求開發商依法進行修復和損失賠償;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實不合格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2、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二、誰承擔房屋質量問題保修責任
1、承擔房屋質量問題保修責任的是房地產商,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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