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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賣房需要原購房合同嗎
1、賣房如果是已經取得了房產的不動產權證的,不需要提供原購房合同。
(資料圖)
2、法律依據: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賣房流程
第一步尋找買家,及簽訂買賣合同
第二步上市審批
1、賣房應準備: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向房屋所在地交易所提出申請。
A、如賣方房屋有共有權人,必須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及共有權人簽字蓋章。
2、交易所審查賣方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第三步立契過戶
1、帶著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資料到交易所排隊等待辦理,需賣方夫妻雙方及買都到現場。
2、繳費
住宅賣方稅費:
交易手續費:一般為3-3.5元/平方米(各地情況不一定一樣)
營業稅費:按交易金額的5.55%繳納(自住滿兩年免征)
個人所得稅:普通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非普通住宅交易金額的1.5%繳納,自住滿兩年免征
土地增值稅:個人繳納按交易金額1%繳納(自住滿兩年免征)
所有權登記費:1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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