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二手房買賣中購買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是哪些
【資料圖】
1、二手房買賣中購買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是:雙方協商一致退房的;賣方未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未經房屋產權人、抵押權人、其他共有人、承租人同意出賣的;房屋被依法查封、限制交易的。
2、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二、房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與土地分開轉讓,合同無效;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商品房預售違法,合同無效;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